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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自动报警主机使用年限的具体使用哪一条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主机使用年限的具体使用哪一条规范,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强制报废年限的规范条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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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专家-DL 25-07-03

主机一般认为都维修不了才报废。可依据《火灾探测报警产品的维修保养与报废》(GB29837 - 2013)中6.1 报废条件:

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强制报废年限的相关规范主要体现在对系统各组件报废年限的规定上,主要涉及钢瓶等压力容器以及系统组件。

钢瓶报废年限 ‌钢质焊接气瓶‌:根据相关标准,钢质焊接气瓶达到使用年限20年时应报废。‌钢质无缝气瓶‌:钢质无缝气瓶达到使用年限30年时应报废。

系统组件报废规定 水压试验不合格‌:钢瓶需定期进行水压试验,若试验不合格则应报废。‌有明显火焰烧灼痕迹‌:钢瓶表面出现明显火焰烧灼痕迹,可能影响其安全性和可靠性,应报废。‌其他经检验不符合相关标准规定‌:如不符合GB13075、GB13004、TSGR0004等相关标准规定的情况,也应报废。此外,系统组件出现碰撞变形、严重锈蚀及其他明显机械性损伤或功能缺失无法修复时也应报废;管网和喷头出现碰撞变形、严重锈蚀及其他明显机械性损伤时同样应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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