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各位老师,目前我们厂区配套的综合楼,消防建筑高度23.4米,耐火等级为二级,主要功能为检验实验室、值班室、控制室、办公室等厂区配套功能;目前消防验收文件明确为丙二类厂房;但是目前安全生产许可证取证审查时专家发现丙二类厂房性质不对,应该为民用建筑,作为整改项让我们修改消防备案文件,想请问下各老师,我们这个情况综合楼到底是民用还是工业厂房,有无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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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6 回答
周家斌 25-09-11
你这是规划性质与实际使用性质不一致了。备案文件修改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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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oopai 回复: 周家斌25-09-11
老师,按目前的实际使用情况,有没有可能消防申报备案错误,走变更手续能否改成民用性质
周家斌 回复: xiaoopai25-09-11
操作起来很难,消防备案建筑使用性质是更规划性质一致的,这要从源头开始捋,工业建筑 定义:由生产厂房和生产辅助用房组成,其中生产辅助用房包括仓库及公用辅助用房等。民用建筑定义是供人们居住和进行公共活动的建筑的总称。你这只能算工业建筑的公用辅助用房。但是规划又是丙二类厂房,用地性质都是工业用地,定性为民用建筑不妥。建议与自规部门沟通改成厂区辅助用房,消防备案再与此一致。
shwbest 25-09-11
配套楼应为民用建筑。
红杉树sh 25-09-12
单独建造的厂区配套的综合楼,为民用建筑,厂房内的车间临时办公一般认为就是厂房,的确这个还得看看报规是什么情况,因为民用建筑涉及到面积占比和土地占比的比例控制,且人防和节能等方面也有要求。要说依据:1.使用限制2.报规时的设计文件
xiaoopai 回复: 红杉树sh25-09-13
使用年限为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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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按目前的实际使用情况,有没有可能消防申报备案错误,走变更手续能否改成民用性质